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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7月24日在区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蓉

 

主任、各位副主任:

受我院委托,现向会议报告碧江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院在区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政策,扩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在履行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月至今,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62件205人,占受理案件数及人数的8.31%、8.52%,其中审查逮捕案件73件90人,审查起诉案件89件115人。逮捕51件62人,不批准逮捕22件28人;羁押必要性审查9人;提起公诉55件72人,不起诉29件37人,移送机关撤回2件2人,移送其他检察机关3件4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救助11人,救助资金18.7万元。

从办理的案件看,我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总量自2016年呈下降趋势。2016年受理73件91人,2017年受理64件75人,受理案件数及人数同比下降12.32%、17.58%2018年上半年受理28件39人,受理案件数及人数同比下降12.5%、14.37%。二是未成年犯罪主要集中在侵犯财产类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犯罪。其中:盗窃占54.36%,故意伤害占24.31%,抢劫占10.72%,其它类型案件占10.61%。三是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闲散未成年人居多。一些留守未成年人因缺少父母的管教过早辍学,或在义务教育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进入社会无正当职业和收入,容易沾染不良习气走上犯罪道路。四是低龄犯罪增多。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群,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所占比例也呈增长趋势,占12.31%。

二、主要措施

(一)着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提高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能力。一是设立专门机构,建设专业队伍。为保证办案力量和工作质量,我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团队,采取“1+3+1”模式,1名员额制检察官配备3名检察辅助人员及1名书记员,全面承担起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二是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整合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职能,由未检办案团队全面承担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的工作职责,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的司法保护。为防止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交叉感染”,对27件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实行分案起诉,从而减少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三是“规范”提升未检工作质效。建成了包括讯问室、询问室、心里疏导室、不起诉宣告室等在内的未检办案工作区,配备了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设备设施,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着力推进规范化建设,落实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优先保护制度。一是融入人文关怀,多渠道开展司法救助。为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积极与法律援助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其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同时注重听取辩护人意见,对其提出的不捕、不诉意见,认真审查,精准研判,妥善处理。2016年至今,共为49名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二是认真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为解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监护人缺位问题,积极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加入,建立了以教师、共青团、关工委、妇联、志愿者等为主体共2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库。同时,制定了《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中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合适成年人范围,到场参与诉讼的权利、义务和程序。2016年至今,合适成年人参与我院讯(询)问共计105人次。三是认真落实社会调查制度。重点围绕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等开展调查,为作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量刑建议、法庭教育提供重要依据。2016年至今,共开展社会调查53次,依据社会调查报告,不批准逮捕22人、不起诉28人,建议法院依法宽缓处理45人。四是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社会帮教措施,无社会危险性或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涉罪未成年,原则上不批准逮捕。对已经逮捕的,加强后续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五是认真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体现司法人文关怀,避免犯罪“标签”对未成年人升学、就业、生活等造成负面影响,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已作不起诉决定或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86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三)着力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社会化建设,构建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针对近年在校学生犯罪人数不断上升、校园暴力犯罪频发的情况,我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21份。同时对案发学校开展检察建议回访活动,重点跟踪梳理发案学校的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对照检察建议的每一条、每一项督促其抓好落实,确保检察建议的实效性。二是开展法制宣传与爱心助学活动。针对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通过展板、教育宣讲、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和维权意识,着力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同时,针对近年来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父母监护与关爱,易受不法侵害的情况,未检团队创新实施“精准扶贫+法治帮扶”模式。通过建立爱心帮扶档案和台账,采取面对面交流、物质慰问、法制宣讲等方式,积极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从源头上呵护留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开展 “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2017年和2018年,我院分别召开了主题为“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成长”和“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这也是连续两年,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同时召开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为主题的活动,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未检工作的高度重视。参会人员共同为未检工作出谋划策,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2018年,我院检察开放日活动报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平台转发。

三、存在的问题

(一)未成年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专业性不高。社会调查报告存在人力不足,调查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调查报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叙述不详细,多是对犯罪事实的罗列,具体分析不够,不能真正反映失足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调查结论和调查依据之间逻辑不强。甚至一些被调查对象,不愿意配合或敷衍了事,导致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不全面,不详实,影响了后续的司法处理。

(二)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帮教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目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由检察机关负责而现今基层办案人员承办案件多、办案压力大在当前人员配置紧张的情况下显得力不从心。同时,由于缺乏监督考察的社会投入,导致异地户籍涉罪未成年人由于监管困难而未能实施帮教措施,单靠检察机关的力量难以建立科学的考察机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旦受到不良诱惑,再犯罪可能性较大。

(三)全区统一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尚未建立。目前,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治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保护帮教等工作,主要依靠司法机关协调有限的社会力量来开展,未整合资源,未形成统一的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整体化、系统化效能不足。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入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规定。强化涉罪未成年人逮捕必要性审查和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法定框架内最大限度地降低批捕率和羁押率。更加慎重考量涉罪未成年人起诉的必要性,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真正把特殊的司法保护政策贯彻办案始终。

(二)不断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监督。在诉讼各环节,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办案,深挖和打击成年人引诱、胁迫、组织未成年人犯罪,向未成年人传授犯罪方法等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羁押场所的监督,防止发生对在押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三)积极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整体格局中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协调配合,促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对未检工作的支持,推动建立党政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体系。

(四)积极推动“智慧未检”建设。推进大数据在未检工作中的深度应用,充分发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办案辅助系统、未检子系统的作用,形成操作性强,可数据化的未检办案模式,推动未检工作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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