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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时间:2018-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铜 仁 市 碧 江 区 人 民 检 察 院

 

                                                                                            

 

 

 

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三、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九、部分专用名词解释

十、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铜仁市碧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区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碧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制定检察工作规划。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不起诉。

6对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复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开展检察技术工作,研究检察技术在办案中的运用。

13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有关检察工作条例、细则和规定,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

14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本院干部培训,制定培训计划等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5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委员)、检察员。

16规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全院信息化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信息资源建设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内设科室政工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办公室),警察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监察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截止2017年12月止,我院经区级编制部门核定的政法专项编制人数60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为7人,事业编制人数6人。实际总人数为85人,其中行政61人,机关工勤3人,事业5人,离休1人,退休15人。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 1253.48万元,比上年减少30.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53.48万元,比上年减少30.3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77.22万元,占预算支出  77.96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53.56万元,占预算支出 4.27%,商品和服务支出 214.71万元,占预算支出 17.13  %,资本性支出 8万元,占预算支出  0.64 %。

三、部门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运行经费预算为 214.71万元,比上年减少143.61万元,比上年减少 40.07%,变动原因是: 1、综合定额预算标准调整变化2017年运行经费不含绩效考核奖金2、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因人数增加。部门运行经费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开支,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印刷费、公务车运行及维护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0万元, 基金支出 0  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为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0 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年初,单位国有资产合计 2000.07 万元,包括流动资产万967.04、固定资产 1033.02 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8年铜仁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我单位严格按照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申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1个,涉及预算资金1253.48万元。单位没有纳入部门预算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23.8万元,比上年减少9.7万元,比上年下降1.89 %,减少原因:公务车辆比2016年减少10台,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经费明细如下:

  1.出国(出境)费用0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年初未下达到部门。

2.车辆购置费0万元,由财政统筹安排,年初未下达到部门。车辆运行维护费 22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1.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比上年减少1.7 万元,比上年下降0.14 %减少原因主要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九、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18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表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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