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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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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当地党委工作部署,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2、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抗诉案件,实施立案侦查监督,对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

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

5、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依法处理举报线索,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6、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公益诉讼。

8、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9、负责检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对检察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10、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规划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看,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6 ,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政工部,办公

二、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673.41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66.84万元,降低2.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759.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0.41万元,占88%;其他收入219.16万元,占12%

(三)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1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9.91万元,占94%;项目支出101.51万元,占6%

(四)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428.22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627.85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12017年1月份至6月份经费支出由区级财政拨款核算,2017年决算时列其他支出核算,2、上年结转结余增加。       

(五)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7.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1.36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2017年1-5区级财政拨款支入其他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17.71万元,占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97万元,占13%;医疗卫生支出27.22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62.01万元,占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253.48万元,支出决算为1387.9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2018预算,其中:

1)公用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 1043.12万元,支出决算为 1016.2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退休人员3名。  

2)公用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101.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年纳入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为84.65万元,支出决算为 81.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5.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退休人员3名。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当年预算为38.07万元,支出决算为81.0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 2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离退休费由社保发放部分年初未列入预算。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18.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离休人员中途去世,年初未列入预算。

6)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当年预算为25.63万元,支出决算为 27.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6.2%。决算数大于预算的原因是2018年预算数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项)当年预算为62.01万元,支出决算为 62.0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六)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86.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066.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3.1万元、津贴补贴330.52万元、奖金28.66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81.2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27.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1万元、住房公积金62.01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4.25万元、离休费3.52万元、退休费81.02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18.73万元、生活补助2.57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5万元;公用经费 219.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54万元、印刷费0.07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37万元、电费12.19万元、邮电费11.63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8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4.3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4.69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3.83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4.38万元、福利费21.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6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6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7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等。

(七)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8万元,支出决算为18.64万元,完成预算的78%,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74万元, 完成预算的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万元, 完成预算的5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控制各项业务支出,2、接待批次、人数减少。3、公用用减少3辆。。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91万元,增长84%,增加主要原因是:2017年1至6月份由区财政拨款列支到其他支出,实际2018年“三公”经费减少了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未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7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未购置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7.74元,比上年增8.33万元,同比增长88%,主要原因是:2017年1至6月份由区财政拨款列支到其他支出,导致同比上,实际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1.12万元。

3公务接待费0.9万元,比上年减0.45万元,同比减3.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控制各项业务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74万元, 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万元, 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 0次,出国() 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74万元,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前购置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7.74万元,主要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2018新增公务用车0辆,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及其他各县院单位人员来我院办案用餐支出。 2018年度公务接待8批次、112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无此项收支安排。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1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53.4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已完成全部目标任务,自评得分为84.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2018年在设定绩效目标时,指标设定不科学,部分绩效指标及目标值无细化和量化。我院在设置2018年部门绩效目标时,部分指标如审查起诉、批准逮捕职能,其办案数量取决于侦查机关办案数量,无法细化和量化的指标体现二是加强对重点工作支出绩效评价:我院无重点项目工作支出,重点工作都是向市人民检察院院委承诺的工作,对重点工作支出的评价就没有列入2018年部门绩效设置指标中,今后将加强将部分重点工作列入绩效评价,加大对重点工作的跟踪力度,确保财政资金的正确使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2018年度

预算单位名称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金额(万元)

 1253.48

部门决算金额(万元)

1387.91 

    其中:1.基本支出(万元)

 1286.41

   其中:1.基本支出(万元)

1286.41

          2.项目支出(万元)

 0

         2.项目支出(万元)

 0

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申报绩效目标个数(个)

 11

完成绩效目标个数(个)

 11

未完成绩效目标个数(个)

0 

自评情况

自评分数

84.7 

自评等级

良好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71万元,比2017年增加154.19万元,增长235.33 %,主要原因是差额部分由区财政拨款支出,2017年底决算时列入其他支出核算。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有车辆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

(二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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