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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8-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规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看,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政工部、办公室

二、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917.56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53.07万元,降低2.69%。主要原因是:转隶区纪委10人工资不在我院列支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2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1.56万元,占97.07%;其他收入41.65万元,占2.93%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2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7万元,占76.23%;项目支出337.82万元,占23.76%

(四)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856.9万元。与2019年相比,增加56.15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购买公务用车2台

(五)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1.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8%。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7.41万元,降低4.34%。主要原因是:转隶区纪委10人工资不在我院列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205.59万元,占87.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6万元,占6.39 %;卫生健康支出27.09万元,占1.96 %;住房保障支出60.61万元,占4.3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78.9万元,支出决算为1381.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8.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35.47万元,支出决算为 86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有人员调出及退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03万元,支出决算为 5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调整引起该项支出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4.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年初未纳入财政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4.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年初未纳入财政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19.9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死亡抚恤金年初未纳入财政预算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0.29万元,支出决算为 27.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调整引起该项支出减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5.11万元,支出决算为 6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调整引起该项支出增加

(六)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3.5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9.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0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 、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3万元,支出决算为68.58万元,完成预算的93.95%。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行节约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8.86万元,下降36.33%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2台车比2019年少购1台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0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0.18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0.82万元,同比减少了17.74%,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2台车比2019年少购1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87万元,比上年减少0.22万元,同比减少1.22%,主要原因是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维修维护等费用开支

3公务接待费0.53万元,比上年增长了0.18万元,同比增长了51.43%,主要原因是因今年专案较多,导致接待量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05万元, 99.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3万元, 0.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支出决算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无因公出国。全年安排单位和下属单位因公出国() 团组0个,累计 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72万元,支出决算为68.05万元,完成预算的94.51%, 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维修维护等费用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50.18万元,主要用于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等支出

2020年新增公务用车2辆,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的53%, 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控制各项业务支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及其他各县院单位人员来我院办案用餐支出 2020年度公务接待7批次、67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无此项收支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无此项收支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0年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7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9.77万元,完成预算的117.11%, 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不含其他交通费,决算数含其他交通费。比2019年减少16.44万元,降低7.44%,主要原因是转隶区纪委10人不在我院列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31日,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含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共计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083.7万元,自评覆盖率达100%。2020年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如下 

立足职能,在推进“平安”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面对疫情大考交出合格答卷。我院按照市委和区委的部署,积极作为,带领全院干警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组建了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共41人13个小组,分赴漾头镇漾头社区、河西办事处凉水井等社区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共排查社区网格内住户6000余户。依法对全区首例涉疫妨害公务案提起公诉,从提前介入到提起公诉只用11天实现了快捕、快诉。在保证案件高效办理的同时,形成严厉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犯罪的震慑力。按照省院下发的《关于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精神,我院共办理涉口罩等防护物资监管、医疗废弃物处置、野生动物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件4人。同时深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共走访企业15次,开展疫情防控送法活动,发放疫情防控指南、防疫法律知识手册200余册,捐赠医用口罩3000个,努力为企业复工复产贡献优质检察产品

(二)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共办理审查逮捕涉及未成年人案件67件85人,批准逮捕57件71人,不批准逮捕10件14人;共办理审查起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9件139人,提起公诉73件115人,不起诉11件16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8人。开展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救助5人,救助资金6万元。设立了专门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部,检察长、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30余次,覆盖全区97所中小学,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今年6月,我院投入经费70万元,成立全市首家未成年人“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我院未检专题片《以法之名,携手护童行》,于2020年6月在贵州电视台5频道《真情纪事》栏目播出,获得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三)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因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积极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对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142人。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426件554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3.69%,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成刑事和解46件55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不断拓宽群众控告申诉受理渠道,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来信来访61件,检察长接待14人,来访群众诉求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5件15人,已救助9件9人,发放救助资金17,6件6人正在办理中。自“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共受理阻碍律师诉讼权利的控告案件5件,均已依法处理。积极开展公开听证4次。扎实做好信访安保维稳工作,实现涉检环节零信访、零上访、零事件、零事故目标。

二、聚焦主业,在推进“法治碧江”中贡献检察力量

    (一)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74件409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4.09%和18.09%。其中批准逮捕208件291人,不批准逮捕63件117人,不捕率28.6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479件686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1.88%和1.46%。其中提起公诉369件510人,不起诉109件144人,不诉率21.75%。移送其他检察院8件10人,侦查机关撤回8件25人。同时,完善与监委相适应的检察工作机制,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市检察院指定办理3件3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二)民事检察稳步推进。一是办理不服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4件,其中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其中一件法院已经启动再审。二是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3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3件,人民法院已经回复13件,均已采纳。三是办理执行活动监督监督案件20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2件。

(三)行政检察进中向好。一是办理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件,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5件。二是办理结合办案促进依法行政案件9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9件。三是办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4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4件。四是办理执行活动监督监督案件2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件。四是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其中1件已经发出检察建议,得到行政机关采纳,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受到市院、省院高度肯定,其编撰的典型案例拟作为全省典型案例发布。五是和刑事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7万元,此案系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发布,其信息被人民网采用转发。

(四)公益诉讼检察稳健前行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0件,立案50件,完成诉前程序案件50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提起诉讼5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监督其履行修复生态法律义务,增殖放流投放鱼苗3.5万尾,补植复绿80余亩。我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4+1”等外领域,进一步丰富公益诉讼实践。今年,我院针对我区消防车通道不同程度被私家车占用的情况,向区救援大队和河西街道办事处发出了全市首例诉前检察建议。经过多方推动, 5月8日,碧江区政府办出台《关于在全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在碧江区范围内开展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狠抓专项,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展现检察作为

(一)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共受理涉批准逮捕案件3件3人,受理涉起诉案件9件11人,不起诉建档立卡贫困户1人。今年2月,我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多措并举帮助12农民工(其中1名系建档立卡贫困户)追讨拖欠薪酬7万元,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成功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帮村漾头镇漾头村开展疫情防控督促指导,根据该村实际情况及时提供人、财、物支持紧紧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五个体系建设”的制度安排,在碧江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置检察联络室2个,帮助建立新市民规约3个,累计提供法治扶贫经费20万元。同时,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法治扶贫站12个,做到法治扶贫站全覆盖,并为每个扶贫站拨付工作经费1万元,发扬“枫桥经验”,积极参与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乡村振兴等工作。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适应“捕诉一体”新形势,奋力夺取扫黑除恶压倒性胜利,共依法批捕涉恶犯罪案件4件20人,追捕2人,已全部提起公诉,实现所有积案全部清零,办案数量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其中,办理的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祁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铜仁市首例“套路贷”刑事案件,涉及罪名多,违法犯罪事实50余起,涉案金额1400余万元,社会影响恶劣。该案成功办理后,贵州省观山湖区检察院、黔西南州兴义市两级公检法专门派员来我院进行案件经验交流。

(三)积极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共依法批捕涉企案件14件18人、提起公诉18件27人。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落实“少捕慎诉”政策,不批准逮捕涉企案件2件3人,不起诉5件5人。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在重点推进“一对一”法治帮扶试点工作的过程中,结合实际,选定2家企业作为定点联系帮扶企业开展法治帮扶,为其量身定制“法治套餐”。成立全市检察机关首个驻民营企业联络室,创新服务民营经济“闭环式工作法” ,实地走访20余家民营企业,组织召开“两长座谈会邀请28位企业代表及其他代表参加座谈会,共同探讨增强企业活力新途径,掌握企业法治新需求,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减少法律风险

四、创新机制,在深化司法改革中激发检察活力

(一)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改革意见,推动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统一程序和标准,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推进案件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发挥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二)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任务,认真落实分类管理、领导办案等各项改革要求,不断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检察长对重大疑难案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发表检察意见。探索建立业务考核+综合考核+纪检监察+大数据+民主测评和党组决定的“5+1”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党组和检察长对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捕诉一体”重新组建刑事案件专业化办案机构,分别单独设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机构或办案组,实现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以后的检察职能重塑,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新布局,原有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6个部门(其中业务部门4个,综合部门2个)精简了40%,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得到优化。同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逐步健全,员额制检察官遴选、晋升工作有序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基本落实,进一步增强了队伍活力。

(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全省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年”的部署,依次落实“固本强基、能力提升、品牌塑造”三年规划目标。今年,我院紧扣“固本强基”目标任务有效开展干部培训教育,共选派干警参加系统内外各类培训26人次,派出及接受交流任职干部2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0名聘用制书记员,不断激发队伍活力。同时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检察官管理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诉一体”办案模式改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测试工作,推动检察质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五、深化公开,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区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和审议意见,诚恳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向区人大、区政协报告、通报检察工作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座谈会、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检察开放日等活动5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3人次

(二)深入推进务公开工作。检务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推行重大案件信息、典型案例发布和检察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制度。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建设,共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735条,重要案件信息266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311件推行“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及时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000余篇、调研文章19篇。通过微信、网站等多途径提供代表委员联络、律师预约、控告申诉受理等便捷服务。

(三)深化检察权运行监督。细化“员额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放权不放任”,构筑完善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今年开展了3次“三书比对”案件质量评查,其中本院15件,参加市院组织的交叉评查17件。认真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召开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座谈会,接待律师142人次,安排阅卷139次。

2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0年度)

单位(盖章)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

 

部门(单位)名称

 

部门(单位)总体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78.9

1083.7

1083.7

10

101%

9

一、基本支出

1078.9

1083.7

1083.7

二、项目支出

 

 

 

三、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平安碧江”法治建设,目标2: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目标3: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目标4: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案件管理,目标5:加强民事行政监督,创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目标6: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个专项工作”,目标7: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1、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05件,办案审查起诉案件548件,依法推动“平安碧江”法治建设,2: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年批准逮捕55人,提起公诉97人,3: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及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75件,4: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案件管理,5:民事检察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效果明显,6: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三个专项工作”,7:优化管理,勇做检察体制改革的“先行者”。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分值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50分)

数量20分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数量

≥200件

305件

2

2

 

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

≥300件

548件

2

2

 

办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数量

≥30件

72件

1

1

 

办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案件数量

≥30件

100件

2

2

 

加强控告申诉窗口建设,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0件,办理司法救助≥8件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5件,办理司法救助15件

2

2

 

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驻所检察每月不少于20个工作日;监外执行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司法所不少于1次,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件

驻所检察全年共240个工作日;监外执行检查全年对辖区司法所4次,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件

2

2

 

统一受理流转案件、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等

统一受理案件≥600件,办案流程监控≥400件,案件质量评查半年1次,撰写调研文章15篇

统一受理案件1308件,办案流程监控≥476件,案件质量评查全年4次,撰写调研文章12篇

3

2

因去年办案任务量过大,导致大家没有时间专心撰写调研文章

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申诉及程序违法案件≥5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0件

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申诉及程序违法案件4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0件

2

1

因疫情影响,案件当事人申请申诉数量较少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

办理≥2件涉黑涉恶案件,≥5件涉企案件,至少提供3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

办理涉黑涉恶案件7件,涉企案件14件,提供29万元

2

1

因去年案件量增大,导致没有过多的经费用于脱贫攻坚巩固提升

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检察队伍综合业务培训,加强党建工作,保障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

保障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党建工作、工资福利等经费

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按月发放职工福利待遇,按上级组织要求统一参加培训

2

1

去年因疫情原因,本院未自主组织职工参加培训

质量12分

公诉案件结案率

100%

96%

2

1

原有的案子在年底才移送至我院,且有的案件复杂,导致不能在本年度结案

未成年案件结案率

100%

100%

2

2

 

合理合法解决控告申诉率

≥95%

95%

2

2

 

刑事执行检察达标率

100%

100%

2

2

 

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结案率

100%

93%

2

1

因行政案件后行政机关有两个月回复期,案件未到回复期,需等行政机关整改回复后才能结案

“三个专项”工作达标率

100%

100%

1

1

 

司法体制改革正常推进,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得到提高,党建工作正常开展,工资福利如期保障

100%

100%

1

1

 

时效6分

案件办理完成时间

2020.12.31

2020.12.31

6

6

 

 

成本12分

办案经费

≥898万元

901.5万元

7

6

因去年案件量增大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经费

≥180.9万元

182.2万元

5

4

因去年人员有人员调入

效益指标(30分)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有力的打击了各类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15

15

 

生态效益

有力打击了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积极履行生态监督职能,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补植复绿工作,实现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的良好效果

为我区建设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为我区建设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15

15

 

可持续性影响

 

 

 

 

 

满意度指标(10分)

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99%

5

5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9%

5

5

 

总分

100

91

 

绩效评价结论

  2020年整体绩效自评91分,评价结果:优秀。2020年我院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一定在成绩,但也存在超预算使用资金以及案件未100%办结等问题。下一步我院将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用好每一分钱,同时对疑难复杂案件将增派办案人员,组成办案团队,多方协作,争取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联系人 杨先弟

联系电话(手机):18708613156

注:1.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产出指标50分(其中数量指标20分,质量指标12分,时效指标6分,成本指标12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10分、预算资金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资金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各项三级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

    2.“未完成原因分析”栏:请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3.定量指标若为正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全年实际值(B)/年度指标值(A)*该指标分值;若定量指标为反向指标(即指标值为≤*),则得分计算方法应用年度指标值(A)/全年实际值(B)*该指标分值。

    4.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权重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选择权重确定得分。

    5.绩效自评等级分别为:优(90≤得分≤100),良(80≤得分<90),中(60≤得分<80),差(低于60分)

 

 

 

 

 

 

 

 

 

3、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单位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项单位,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的医疗经费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附件

 

碧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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