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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规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从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看,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政工部、办公室。
二、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115.45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97.89万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是:1、工资调整及司法改革三类人员绩效标准调整,2、2021年补发了2020年的目标绩效奖金,3、省院拨入司法救助金14万元。
(二)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61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9.08万元,占90.10%;其他收入160.34万元,占9.90%。
(三)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78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27万元,占62.72%;项目支出664.75万元,占37.28%;
(四)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934.6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77.71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及司法改革三类人员绩效标准调整。
(五)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2.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01%。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1.31万元,增长17.47%。主要原因是:当年检察信息化项目支出较多。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444.45万元,占8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24万元,占5.44%;卫生健康支出28.41万元,占1.75%;住房保障支出61.58万元,占3.7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1.34万元,支出决算为162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财政预算。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81.37万元,支出决算为94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9%。决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职工提前退休及调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8.8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5.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为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1.88万元,支出决算为60.45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职工提前退休及调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43万元,支出决算为15.7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提前退休有职业年金虚账记实。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为退休一次性补贴,年初无预算。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88万元,支出决算为28.4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有职工提前退休及调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8.78万元,支出决算为61.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途增加新参加工作人员4人。
(六)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8.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00.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34.28万元。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而该项资金年初无预算。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4.30万元,下降50.01%,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比2020年少购置公车用车一台。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增减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13万元,比上年减少33.05万元,同比减少65.86%,主要原因是2021年比2020年少购置公车用车一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1万元,比上年减少1.65万元,同比减少9.2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维修维护等费用开支。
(3)公务接待费0.94万元,比上年增加0.41万元,同比增长77.36%,主要原因是今年专案较多,导致接待量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3.34万元,占97.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占2.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开支内容包括:请列出具体出国(境)国家、学习内容、组织单位、出国人数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34万元,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在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而该项资金年初无预算。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7.13万元,购置公务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6.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等支出。2021年末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94万元,完成预算的94%,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岸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及其他各县院单位人员来我院办案用餐支出。。2021年公务接待10批次、9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无此项收支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无此项收支安排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21年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1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83万元,完成预算的96.57%,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比2020年增加16.38万元,增长8.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以公用经费相应增长。
2、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21年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含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共计6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83.02万元,占单位整体支出的100%。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如下:2021年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其中审查逮捕案件411件,审查起诉案件705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4件,公益诉讼案件84件,2021年度我院在市院去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394件,同比上升35.6%,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取得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2021年我院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获得99%的好成绩,9月被铜仁市委、市政府授予“铜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11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12月,我院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2、部门整体支出含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自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3、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部门及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十八)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九)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指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二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项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附件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及职能
1、部门主要职能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碧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依法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规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碧江区人民检察院设6个内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政工部。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总数为58名,实有人数58人。
(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共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6个。
目标1: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着力推进“平安碧江”建设。
目标2: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公益诉讼工作。
目标3: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目标4: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目标5: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建设。
目标6: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工作机制。

碧江区检察院2021年度主要绩效目标表


(三)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指标说明性质值单位产出数量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数量≥310件办理审查起诉案件数量≥520件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0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办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案件≥60件办理审查起诉涉未成年人案件≥70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30件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进行监督≥7件重要信息公开≥300件法律文书公开≥200件质量结案率≥90%监督覆盖率≥85%矛盾纠纷化解率≥80%重要信息公开率≥90%时效案件办结时间≤12月31日成本人员经费≤913.34万元办公费≤3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万元维修费≤30.00万元其他公用经费≤167.00万元效益经济效益全方位服务全区经济发展支持率≥90%社会效益法律监督覆盖率≥80%生态效益生态案件办结率≥90%可持续影响社会不良反响率<10%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检察服务对象满意度≥90%社会公众满意度群众安全感满意度≥90%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围绕全区大局有力履职,重点开展扫黑除恶、“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基层建设年”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持续服务“三大攻坚战”,全力推进“五个碧江”建设。
二、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一)部门整体收入(资金来源及规模)
碧江区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数1141.34万元,2021年资金来源共计161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为1459.08万元(年初部门预算为1141.34万元,下达专项资金317.74万元),其他收入160.34万元。

2021年度资金来源及规模(单位: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
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1783.02万元。
1.基本支出:2021年度基本支出为1118.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0.10万元,公用经费218.17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度项目支出664.75万元,其中:2021年度区级财政绩效目标奖支出146.34万元,检察办案业务费373.68万元,检察业务装备经费144.73万元。
三、绩效综合评分情况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碧江检察院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总得分94.5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我院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各项工作任务均已按时完成。

碧江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
(1)绩效目标合理性
我院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整体绩效目标设置较为合理。
(2)绩效目标明确性
我院2021年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细化分解为27个具体的工作任务绩效指标设置基本明确。
2.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在职人数58人,编制数58人,在职职工控制率100%。
(2)“三公经费”变动率
我院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5.95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83%。
(3)重点支出安排率
我院2021年度没有区委区政府安排的重大项目工作,无重点项目支出。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
根据我院预、决算报告,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1)预算完成率
我院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619.42万元,(含其他收入160.34万元),全年支出决算数为1783.02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10%。
(2)“三公经费”控制率
我院公用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7.16万元(其中16.22万元为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5%。
(3)政府采购执行率
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数为2万元(含调整预算数)实际采购金额2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100%。
2.预算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院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报账管理制度、公车管理制度、资产管理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现行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资金使用合规性
我院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纪律规定,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项目的重大开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集体研究决策。资不存在截留、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资金使用合规。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我院已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网,2021年3月24日在碧江检察网公开2021年年度预算信息。
(4)基础信息完善性
我院的财务会计信息与基础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年度按规定进行预决算、资产年报、绩效管理相关报表填报。
3.资产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我院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的处置都是报铜仁市财政局审批后予以核销。
(2)资产管理安全性
我院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合理;资产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
(3)固定资产利用率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原值总额873.99万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873.99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实际完成率
我院2021年共设定6项整体绩效支出目标,分解为27个分解指标。目标数量指标10“重要信息公开数≥300件,实际完成案件数175件,实际完成率58%;目标质量指标4“重要信息公开率≥90%,实际完成率58%。未完成2个指标,实际完成率为93%。
2.完成及时率
因上述2项指标未完成,完成及时率应为93%。
3.质量达标率
因上述2项指标未完成,完成及时率应为93%。
4.重点工作办结率
2021年我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有力推进“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等专项工作,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基层建设年”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持续服务“三大攻坚战”,全力推进“五个碧江”建设。重点工作办结率100%。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持续推进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去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394件,同比上升35.6%,其中审查逮捕案件411件,审查起诉案件705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94件,公益诉讼案件84件。
(1)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2)持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校外培训机构等专项检查,依法做好精准化帮教、个别化矫治,发出全市首份督促监护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和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违法通知书。坚持“督导而不代替”,推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在全市率先分别与妇联和团委制定联合机制,推动筑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防线”。刚性落实“入职查询”和“强制报告”,全市首家将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用心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积极开展“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生态效益践行公益诉讼检察“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1件,发出检察建议51件,涉及市场监管、林业、生态环保、国土、公共安全等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和“安全守夜人”等专项监督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围绕人民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安全出行、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卫生等领域急难愁盼的问题加大办案力度,办理民生领域案件39件,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如办理督促追缴高速公路通行费专项监督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23万元。
3.人民群众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2021年我院安全感满意度测评获得99%的好成绩。
4.上级管理者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1)2021年11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2)2021年12月,我院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3)2021年9月被铜仁市委、市政府授予“铜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4)2021年度我院在市院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取得全市第一名。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一)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指标不够量化
本院2021年的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虽然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但大多是用数量指标来衡量,没有科学预判能否实现,导致本年有两项指标未完成。
(二)职责履行有待加强
本院有两项工作指标未完成,影响了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
六、下一步改进的措施
为提高整体支出绩效,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计划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改进:
1、加强绩效培训学习。对本院有关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树立绩效意识,确保绩效目标申报质量,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2、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内控体系进行自查,补充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高效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院自评结果上报市级财政审核通过后将在本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附件:铜仁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自评表(2021年度)

   


 
 
摘要

受铜仁市财政局委托,贵州省四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1月25日对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碧江区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发〔2019〕223号),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碧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该局机构设置为:内设机构6个,下属事业单位3个。核定编制数为58名,实有人数57人。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碧江区检察院年初预算数1078.90万元,2020年资金来源共计142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为1381.56万元(年初部门预算为1078.90万元,下达专项资金339.35万元,本级调减预算36.69万元)其他收入41.65万元。2020年整体支出为142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3.70万元,项目支出337.82万元。
二、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结论
绩效评价组对照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维度,通过数据采集、实地调查、问卷访谈、专家评价等方式,对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最后形成综合评价结论。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得分为90.93分,评价结果等级为“优”。其中“投入”得分8分,占其权重10分的80%;“过程”得分27.49分,占其权重30分的91.63%;“产出”得分35.44分,占其权重40分的88.60%;“效果”得分20分,占其权重20分的100%。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二)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三)公益诉讼检察稳健前行。
四、存在问题
(一)绩效管理业务有待提高;
(二)预算执行工作有待加强。
五、相关建议
(一)针对被扣分项,查找原因,改进工作;
(二)提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该部门科学运用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加强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管理工作涉及单位各项工作的履职情况,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科室相互配合完成。建议该单位以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政策文件,提升绩效管理的业务水平。二是明确分管领导统筹抓,形成财务科牵头、各科室配合的一项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更好地把部门工作职责目标化,任务目标指标化,指标细化量化。全面推进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



目录

一、基本情况.........................................................................................................................1
(一)部门概况.......................................................................................................................1
(二)部门资金来源及规模.............................................................................................................3
(三)部门资金使用情况...............................................................................................................3
(四)部门绩效目标情况...............................................................................................................5
(五)绩效自评概述及结论.............................................................................................................9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9
(一)评价背景和目的.................................................................................................................10
(二)评价依据.......................................................................................................................11
(三)评价原则.......................................................................................................................13
(四)评价内容.......................................................................................................................13
(五)指标体系.......................................................................................................................15
(六)评价方法、标准与结果映射表.....................................................................................................16
(七)评价工作流程...................................................................................................................16
三、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结论...........................................................................................................18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18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19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24
(一)投入情况分析...................................................................................................................24
(二)过程情况分析...................................................................................................................26
(三)产出情况分析...................................................................................................................30
(四)效益情况分析...................................................................................................................31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33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35
七、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35
八、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35

附件:
1.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专家评分表
2.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资金情况汇总表
3.2020年预算项目抽样情况明细表
4.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绩效评价排名
5.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满意度调查
6.绩效评价方案及指标体系部门意见反馈
7.绩效评价方案及指标体系部门意见采纳情况
8.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意见反馈
9.绩效评价报告部门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10.部门绩效自评报告或绩效目标自评表
11.绩效评价报告征求部门意见反馈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铜财绩〔2021〕9号)要求,铜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贵州省四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友咨询公司”)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1年9月26日至11月25日,对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现就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碧江区检察院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编办发〔2019〕223号),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向碧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依法向铜仁市碧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议案。
(3)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确定本院检察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
(4)负责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提起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控告申诉,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1)规划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2)负责其他应当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碧江区检察院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办公室)、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政治部。
碧江区检察院核定编制数为58名,实有人数57人。
(二)部门资金来源及规模碧江区检察院年初预算数1078.90万元,2020年资金来源共计142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为1381.56万元(年初部门预算为1078.90万元,下达专项资金339.35万元,本级调减预算36.69万元),其他收入41.65万元。详见下表。
表1:2020年度资金来源及规模(单位:万元)


(三)部门资金使用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预算为138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42.2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39.35万元。详见下表。

表2:预算批复情况表(万元)


2、部门决算情况: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为1421.52万元。
(1)基本支出:2020年度基本支出为1083.7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9.91万元,公用经费203.79万元。详见下表。
表3:2020年度基本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2)项目支出:2020年度项目支出为337.8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全年财政下达专项资金为339.35万元。项目明细详见下表。
表4:2020年度项目支出情况(单位:万元)

(四)部门绩效目标情况
该单位向市财政局申报2020年度财政绩效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1.绩效目标和任务
(1)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大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碧江区检察院没有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大任务和目标。
(2)上级部门部署安排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碧江区检察院没有上级部门部署安排应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应达到的目标。
(3)按“三定方案”职能职责应完成的任务和目标
表5:按“三定方案”职能职责应完成的任务和目标

2.部门绩效指标的设定
表6: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度主要绩效目标表




(五)绩效自评情况及结论
该单位根据市财政局2021年3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绩效自评的通知》精神,成立了评价组,于2021年9月开展了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在此次绩效评价中提交了《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整体部门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总结反映了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自评得分为91分,自评等次为“优”。
二、绩效评价组织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铜财绩〔2021〕2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铜财绩〔2021〕9号)等文件要求,由铜仁市财政局委托贵州省四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至11月对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说明报告如下:
(一)评价背景和目的
财政政策是政府公共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政资金密切相关,是国家发展的经济基础与重要支柱。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绩效管理背景下的财政政策绩效评价,是以财政资金为轴线,涵盖整个政策需求的全过程,为现代民主预算制度的确立提供了价值指针和方法体系。为强化部门预算收支责任和效率意识,促进部门高效履职,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中央、省、市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铜仁市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铜委办字〔2017〕83号)、《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铜财绩〔2021〕2号)、《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铜财绩〔2021〕9号)等政策文件,为财政绩效评价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施指南。
本次进行的碧江区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以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为评价主要内容,考核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绩效评价,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促进部门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意识,促进部门高效履职。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与部门预算等挂钩,作为铜仁市财政局科学安排2021年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实施绩效监督的重要依据。
(二)评价依据
1.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
(2)《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
(3)《地方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财预〔2014〕45号)。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
(5)《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6)《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8)《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2.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的文件资料
(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贵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150号)。
(2)《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财评〔2013〕11号)。
(3)《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29号)。
(4)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绩〔2020〕5号)。
3.铜仁市委市政府、市财政局及被评价部门相关资料
(1)《铜仁市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铜委办字〔2017〕83号)。
(2)《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铜财绩〔2021〕2号)。
(3)《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铜财绩〔2021〕9号)
(4)铜仁市“三公经费”相关管理规定:《铜仁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铜党办发〔2014〕57号)、《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铜仁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铜党办发〔2016〕50号)、《铜仁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铜党办发〔2014〕100号)、《铜仁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铜财行〔2018〕2号)等。
(5)其他相关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铜财资〔2018〕6号)、《关于全面推进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通知》(铜财库〔2018〕15号)、《铜仁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自行采购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铜财采〔2017〕51号)等。
(三)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
坚持第三方立场,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
3.绩效相关原则
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评价内容
依据财政批复的部门绩效目标,从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类别进行评价。评价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及满意度七个方面内容:
1.目标设定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2.预算配置
部门2020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
3.预算执行
部门2020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本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
4.预算管理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基础信息是否完善。
5.资产管理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
6.职责履行
部门为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
7.履职效益及满意度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和上级管理者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五)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财预〔2013〕53号)、《铜仁市深化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铜委办字〔2017〕83号)、《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铜财绩〔2021〕9号),对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评价,从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总分设定为100分。
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六)评价方法、标准与结果映射表
1.评价方法
本次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目标比较法、成本效益法、因素分析法、专家评议法、询问查证法、最低成本法以及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等。综合评价得分=∑(单项指标评分值×指标权重)
2.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4)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铜财绩〔2021〕9号)要求,本次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为: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七)评价工作流程
1.准备阶段
(1)成立绩效评价组。
2021年9月26日,铜仁市财政局与四友咨询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由四友咨询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铜仁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和协调。
四友咨询公司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铜财绩〔2021〕9号)的要求,组建专业的四友咨询公司铜仁市绩效评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价组”),并从公司专家库选取绩效、行业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价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重点、难点的会商和督导以及项目打分。
(2)资料收集。
在2021年9月27日至30日,将本次绩效评价需收集的相关资料清单发放给该单位;10月12日,我司评价小组赴铜仁市财政局组织的各部门参加的绩效管理培训会,对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文件进行培训学习,就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需要做的配合衔接工作作了交流。会后,碧江区检察院按照资料清单要求,向四友咨询公司提供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资料。
期间,评价组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反馈碧江区检察院补充完善。
2.实施阶段
(1)制定第三方评价工作方案。评价组制定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指标、评价程序、时间人员等具体事项,于2021年9月26日向铜仁市财政局提交了工作方案。
(2)开展现场调研。2021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评价组开展现场调研工作,主要工作包括:一是资料核实,核实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二是资料查阅,现场查阅2020年度部门预算安排、非税收入、预算追加、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资料原件或原始凭证;三是实地查看。现场查看实物资产;四是问卷调查,对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公众及服务对象发放问卷,进行满意度调查。
(3)召开综合评价会。评价组将资料整理完毕,于2021年11月5日至10日召开综合评价会,由专家在现场和非现场工作的基础上,对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3.评价分析阶段
(1)撰写报告。2021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评价组撰写《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报告”)。
(2)审核报告。2021年11月18日,碧江区检察院对四友咨询公司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初稿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
(3)提交报告。四友咨询公司根据市财政局和碧江区检察院反馈的书面意见修改《绩效评价报告》,并于2021年11月25日向铜仁市财政局提交正式稿。
三、绩效评价综合情况及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第三方评价总得分为90.93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投入”得分8分,占其权重10分的80%;“过程”得分27.49分,占其权重30分的91.63%;“产出”得分35.44分,占其权重40分的88.60%;“效果”得分20分,占其权重20分的100%。详见下表。
表7: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得分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根据该单位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自评报告等相关工作资料反映,结合现场资料查阅情况,该单位履行部门职能职责,落实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全单位在响应全市疫情防控统一步调下,克服种种困难,基本完成了党委和政府及单位赋予的职责和任务。详见下表。
表8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四、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本次评价结从“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对碧江区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进行全过程的动态分析,反映其部门资金绩效总体表现。
(一)投入情况分析对“投入”情况的分析要素为目标设定和预算配置,共涉5个次级指标,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表9:投入得分情况


1.目标设定该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年初设定了7个绩效目标,46个分解指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根据《目标申报表》,2020年碧江区检察院的绩效目标设置设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但对目标设置不全面,不能覆盖职能,不能对应工作任务。如:面对疫情大考交出合格答卷。
(2)绩效指标明确性根据《目标申报表》,2020年碧江区检察院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定细化分解为46个分解指标,因设置的目标不全面,所以未设置相应的指标值。
2.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该单位核定编制人数58人,行政编制52人,事业编制6人。实际在职人数57人,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8.28%。
(2)“三公经费”变动率该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5.95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6.3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5.56%。
(3)重点项目支出安排率该单位没有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大项目工作,无重点项目支出安排。
(二)过程情况
分析对“过程”情况的分析要素,重点考察预算执行、预算管理及资产管理等3个一级指标,共设15个次级指标,指标得分情况见下表。
表10:过程得分情况


1.预算执行
根据碧江区检察院预、决算报告,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如下:
(1)预算完成率
该单位部门整体支出调整预算数为1423.21万元(含其他收入41.65万元),全年整体支出决算数为1421.52万元,预算完成率为99.88%。
(2)预算调整率
该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078.90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421.52万元,其中下达专项资金数337.82万元,本级预算调整数为4.80万元。预算调整率为0.44%。
(3)支付进度率
该单位全年各月向财政申请的支付计划合计为1078.90万元。依据部门提供的分月用款计划和支付情况,该单位各季度既定支付进度率分别为19.92%、48.04%、71.33%和100.00%,各季度实际支付进度分别为19.92%、48.04%、71.33%和100%,根据公式,支付进度率=∑(各季度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4,加权平均计算得出2020年度碧江区检察院支付进度率为100%。
(4)结转结余控制率
该单位当年结转结余总额为1.68万元(含其他收入结转结余),全年调整支出预算数为1423.21万元,结转结余控制率为0.12%。
(5)结转结余变动率
该单位2020年累计结转结余总额为496.03万元,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总额为494.35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0.34%。主要为以前年度整体搬迁征地款。(根据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中国石油铜仁分公司与区国投公司合作事宜等7个专题的会议纪要》碧府专议[2017]87号,专题四研究区检察院关于请求划转结转结余资金有关事宜。)
(6)公用经费控制率
该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为203.79万元,公用经费预算数为203.79万元(含调整预算),公用经费控制率为100%。
(7)“三公经费”控制率
该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5.9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68.58万元(其中63.1万元为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三公经费”控制率为92.10%。
(8)政府采购执行率
该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数为4万元(含调整预算数),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为0,政府采购执行率为0。
2.预算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单位已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报账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合法、合规。
(2)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单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纪律规定,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项目的重大开支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集体研究决策。项目资金能够按照专款专用原则使用。抽查中,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资金使用符合部门预算批复,资金使用合规。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该单位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于市政府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公开了2020年度预算信息和2020年度决算信息。
(4)基础信息完善性
该单位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与基础数据信息及时完整,单位预决算、资产年报、绩效管理、财务资料等基础信息资料较为完善和规范。
3.资产管理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单位根据《铜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铜财资﹝2016﹞1号)、《铜仁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暂行办法》(铜财资﹝2016﹞2号)等规定,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建立较好的资产管理机制,资产管理比较健全规范。
(2)资产管理安全性
资产保存较完整、资产配置较合理,经抽查财务室和办公室等部分科室资产情况,相关资产账实相符,未发现违规使用资产情况。
(3)固定资产利用率
该单位截止2020年12月31日,部门固定资产原值为1124.68万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原值为1124.68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对“产出”情况的分析要素为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具体包括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和重点工作办结率4个次级指标,指标得分情况见下表。
表11:产出得分情况


该单位共设定7项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分解为46个分解指标
1.实际完成率
该单位目标1中质量指标“案件数达标率100%,实际完成情况为96%。”;目标4中数量指标“统一受理案件≥600件、办案流程监控≥400件、案件质量评查每半年1次、撰写调研文章15篇,实际完成情况为统一受理案件1308件、办案流程监控476件、案件质量评查全年4次、撰写调研文章12篇。”,目标4中质量指标“规范司法行为统一受理案件≥700件、办案流程监控≥400件、案件质量评查每半年1次、撰写调研文章15篇,实际完成情况为撰写调研文章未达到15篇。”未完成3个指标,实际完成率为93.48%。
2.完成及时率
因上述3项指标未完成,完成及时率为93.48%。
3.质量达标率
因上述3项指标未完成,完成及时率为93.48%。
4.重点工作办结率
根据《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2020年碧江区检察院承诺的重点工作,均已按照工作计划完成,重点工作办结率100%。
(四)效益情况分析
对“效果”情况的分析要素履职效益情况,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社会公众满意度6个次级指标,指标得分情况见下表。
表12:效果得分情况

1.经济效益
根据碧江区检察院职能职责,可以不设定“经济效益”指标。
2.社会效益
该单位履职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效益显著,主要表现在: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碧江区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碧江区检察院履职对生态发展带来的效益显著,主要表现在有力打击了生态环境领域的犯罪,积极履行生态监督职能,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补植复绿工作,实现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的良好效果。
4.部门(单位)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工作组面向该单位服务对象设计了调查问卷,采用实地走访与网络调查方式相结合进行满意度调查,本次调查共形成52份有效问卷,调查显示,服务对象对该单位工作情况的满意度为100%。
5.社会公众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工作组面向社会公众设计了调查问卷,采用实地走访与网络调查方式相结合进行满意度调查,本次调查共形成54份有效问卷,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该单位工作情况的满意度为100%。
6.上级管理者
①.2020年12月,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我院被授予2018——2020年度全省文明单位;②.2020年12月,在全省“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中,第二检察部被评为先进集体③.2020年9月,第一检察办职务犯罪办案团队(杨敏、饶永燕、陈琴、李诗扬、龙红云、杨璐)被评为全省职务犯罪检察优秀办案团队;④.2020年12月,控告申诉部门在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和积案化解两项工作中表示突出,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改革意见,推动建立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加强与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系,统一程序和标准,落实疑罪从无原则,推进案件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发挥主导责任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
(二)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任务,认真落实分类管理、领导办案等各项改革要求,不断强化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检察长对重大疑难案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发表检察意见。探索建立业务考核+综合考核+纪检监察+大数据+民主测评和党组决定的“5+1”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增强党组和检察长对司法办案工作的领导,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公益诉讼检察稳健前行
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0件,立案50件,完成诉前程序案件50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提起诉讼5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监督其履行修复生态法律义务,增殖放流投放鱼苗3.5万尾,补植复绿80余亩。积极探索公益诉讼“4+1”等外领域,进一步丰富公益诉讼实践。今年,区检察院针对碧江区消防车通道不同程度被私家车占用的情况,向区救援大队和河西街道办事处发出了全市首例诉前检察建议。经过多方推动,5月8日,碧江区政府办出台《关于在全区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在碧江区范围内开展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绩效管理业务有待提高
评价发现,该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知识了解较少,对填报目标等工作不太熟悉,不能很好地衔接业务科室,科学填报目标,绩效管理业务水平有待加强。
(二)预算执行工作有待加强
该单位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总额为494.35万元,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总额为496.03万元,该项资金以超过两年未使用,资金使用效率有待加强。
七、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为提高该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针对被扣分项,查找原因,改进工作
建议该单位依据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以目标指标为引领,以被扣分项为导向,在加强资金使用的科学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工作方面加以改进。
(二)提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对结转结余资金及时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建议建议该部门科学运用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加强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管理工作涉及单位各项工作的履职情况,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科室相互配合完成。建议该单位以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为契机,全面梳理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一是组织学习国家、省、市关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政策文件,提升绩效管理的业务水平。二是明确分管领导统筹抓,形成财务科牵头、各科室配合的一项齐抓共管的工作模式。更好地把部门工作职责目标化,任务目标指标化,指标细化量化。全面推进本部门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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