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碧江区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水务局按照《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碧江区住建局实施“木杉河两岸景观提升改造项目”侵占河道修建挡土墙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区住建局及时清除沿河障碍物,消除行洪安全隐患,恢复木杉河湿地公园九洲医院段生态环境。
调查经过:铜仁市碧江区住建局2017年12月开始实施“木杉河两岸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在项目实施方案未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在锦江河支流木杉河九洲医院桥头段侵占河道修建挡土墙施工,严重影响木杉河行洪安全。碧江区检察院经过两次实地走访调查和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调查,认为区住建局的行为违反了《铜仁市锦江流域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项目规划立项及施工前后未听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和报送审批;区水务局没有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所赋予的监管职责,存在怠于履职的行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遭受侵害的状态,遂向区水务局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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