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办案动态:超车斗气捅伤人 触犯刑律被判刑
时间:2018-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经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许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摘要:2017年12月12日,刘某某驾驶小轿车载着被告人许某某沿305省道从江口往铜仁方向行驶,在萝卜滩路段时与被害人杨某某因超车问题发生纠纷,后被告人许某某从其乘坐车辆的驾驶室内拿出一把黑色刀子将被害人杨某某右侧后腰背部捅伤,造成其受伤住院。2018年1月3日经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杨某某腰背部受伤程度达到重伤二级。

碧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谅解,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良好的驾驶秩序需要驾驶人员共同维系,开车上路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行车,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和社会负责,安全行车是我们幸福的前提和基础。“斗气”开车不仅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甚至会导致刑事案件发生。驾车行驶要多一点谦让、少一些霸气、多一点冷静、少一点冲动,不抢道争路,不开“斗气车”,“平和”驾驶,平安出行,从你我做起。????

 
友情链接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
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