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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名师生“零距离”庭审观摩,以案释法构筑禁毒防线
时间:2024-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毒品,提高青少年禁毒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普法宣传作用,1017日,碧江区法院、区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区禁毒办、铜仁一中实验中学、铜仁市第二十一小学,在碧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案件,200余名师生观摩了庭审全过程,通过让师生“面对面”观看庭审过程,增强青少年学生禁毒意识。

【基本案情】20241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先后多次在碧江区、万山区的居民小区、酒店、KTV等场所分别向石某某、姚某、王某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上头电子烟”,非法获利5200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就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律适用及法治宣传教育发表公诉意见,有力指控了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李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碧江区法院结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检察官对现场的同学如何识别新型毒品、预防毒品犯罪进行法治宣传,就案件的警示作用和毒品的危害性进行阐述,详细介绍新型毒品依托咪酯的滥用情形以及危害后果,告诫同学们要自觉筑牢禁毒防毒的思想防线,切勿以身试毒、以身试法。现场发放识别新型毒品、防范毒品犯罪的宣传册300余份。

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通过真实案例,以案释法,让同学们切身感受到了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的危害性和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进一步教育引导青少年的禁毒防毒意识,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起到积极作用,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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